
一、如何妥善處理涉疫情勞動合同問題
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也不得因此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受疫情影響導致原勞動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做法,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采取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支付勞動者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勞動者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勞動者在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約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資,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因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勞動者工資如何支付?
因政府采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生活費含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后,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生活費不得低于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但對企業與勞動者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勞動者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四、如何理解“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問題
企業停工停產的起止日期計算,從停工停產當日起至復工復產前一日止連續計算。其中,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包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等各類假)。企業發薪日期在此期間的,不影響按停工停產相關支付標準分段計算工資。
五、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根據《關于調整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大人社發〔2021〕303號)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市各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2元。
六、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大政辦發〔2022〕22號)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